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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健全组织体系
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会员2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单位或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2、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3、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建设,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工会主席按单位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单位中层正职配备,职工200人以上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一年以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3‰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在工会委员会委员中明确组织宣教委员、民管维权委员、劳动保护委员、财务委员等(可单设,也可兼任);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4、科处、班组分别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5、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6、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科学发展
1、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聚力小康、建功桃江”、“芙蓉杯”等劳动竞赛,推动单位发展;
2、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开展职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四技”服务活动,激发职工创新活力;
3、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劳动竞赛标兵、先进班组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管理、服务,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督促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三)履行维权职责
1、建立和完善以职工(教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推行校务、院务公开(固定的公开栏等形式),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
2、工会与单位通过党政工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和督促单位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督促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工资;
4、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提高职工素质
1、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凝心聚力跟党走,建功立业绘蓝图”主题教育活动和“工人阶级宣传月”、“中国梦•劳动美”等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
2、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职工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四职”培训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和业务技能知识,强化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