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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员工管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5:53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员工管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指具体从事职工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
  2职责
  2.1食堂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处配置,操作员工由总务管理处负责招聘。
  2.2总务管理处负责员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员工的资格要求
  3.1.1员工必须具备  ②请假:员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管理员批准,报总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应报食堂经理批准。
  ③旷工: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报请经理批准,食堂在30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3.8.3惩罚:
  ①员工无故离岗,找
  ②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违者每项给予30元以下处罚。
  ③员工违反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要求,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元。
  ④发现岗位卫生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罚5-30元。
  ⑤上班时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元。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职工食堂员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