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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员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员工管理,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指具体从事职工食堂工作的所有人员。
2职责
2.1食堂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处配置,操作员工由总务管理处负责招聘。
2.2总务管理处负责员工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内容与要求
3.1员工的资格要求
3.1.1员工必须具备 ②请假:员工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管理员批准,报总务处备案;一天以上应报食堂经理批准。
③旷工: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向管理员提出,由管理员报请经理批准,食堂在30天内给予批复结算工资,在此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罚。
3.8.3惩罚:
①员工无故离岗,找 ②炉灶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违者每项给予30元以下处罚。
③员工违反个人卫生和仪容仪表要求,违者每项每次扣罚5-30元。
④发现岗位卫生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干净,米饭蒸不熟,饭菜不新鲜,卫生区域不干净,追究其岗位责任,扣罚5-30元。
⑤上班时间禁止抽烟,随地吐痰,玩笑嬉戏,乱扔东西。违者每项给予扣罚5-30元。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