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3 → 文章内容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7:39

议庭评议笔录

笔录应反映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评议的全过程。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应记录清楚,尤其是不同意见,更应详细记录。评议的结论意见应记录准确、清楚。意见不一致的,应在结论中写明不同意见的内容,最后写明评议结论。合议庭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逐个审阅并签名。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3、宣判笔录要写清裁判文书案号、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是离婚案件的,要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不能结婚。并按有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及签名必须由被送达人自己填写。
书记员未完成上述规定,违反一处减2分。

(四)对已签发的裁判文书 5日内打印、校对、装订、送达,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五)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卷宗的装订应符合相关规定,装订不符规定的,每个案卷减书记员2分。案卷装订要在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结案案卷及时归档,归档不及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六)完成庭室负责人交办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无故不完成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七)书记员对于一审上诉或抗诉案件在收到上诉状后2个工作日内装订,送达后及时移交立案庭。工作迟延的,每次减书记员2分。
(八)书记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每年度加30分。

第三十三条 考评人员责任目标

(一)考评人员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考评人员每周至少督查1次,并对每次工作做详细记录,加减分理由及分值要清楚明确,每周五将检查记录移交监察室。未履行职责,减考评人员5分,将考评情况迟交、未交监察室的减考评人员2分。

(三)涉及部门及个人加减分的,交监察室存档。未做到的每次减考评人员2分。

(四)考评人员在检查中遇到应减分情况而未给予减分的,减考评人员未减分值的双倍分值。

(五)考评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存在的问题,与被减分者承担相同责任,减相同分值。

(六)考评小组人员完成全年工作无差错,每人加50分。

第五章 奖 励

第三十四条 干警受国家级、最高院表彰奖励,每次加1000分,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每次加500分;受市级表彰奖励,每次加30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院内部量化管理,涉及其它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不重复加、减分。涉及责任人减分情况由考评小组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考核方式为周考评,月通报,季度汇总年终总评。分值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年度总分低于50分及受通报批评以上惩罚者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被取消总分或年度得分为负分者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扣发岗位津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实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 k e j i a n . co m 收集 整理 3

上一页  [1] [2] [3] [4] [5]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