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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局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x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二、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四、各支部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司法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x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单位汇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