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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述职述廉规章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10:49

3">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要求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述职时间、方式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进行,具体评议时间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执行。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
  2、自我评价。由党员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总结,并在党组会上组织个人小结交流。
  3、党内外测评。由党组分别召开党员和非党员会议,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大局观念、群众工作、工作实绩、模范作用、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评价。
  4、表彰处置。局党组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经上一级党组织讨论批准,并进行公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以一定的形式补评。
  6、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并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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