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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瓶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10:58

为规范我矿电瓶车使用,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电瓶车良好运转,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一、司机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二、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整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三、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车辆,必须听从押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在摘挂销链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工作人员的安全,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销链和上下人。四、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或调度员的指令行车,严禁违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五、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同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六、5t电瓶车所拉重车数最多不得超过10辆,轻车不得超过30辆;8t电瓶车所拉重车不得超过16辆;12t电瓶车不得超过26辆。一经发现多拉者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七、列车行驶速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人时不得超过3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米/秒。八、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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