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 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 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 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 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保安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员工在受到处罚后,应在5日内到保安部主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惩罚均与部门考核兑现挂钩,并将此成绩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个人则记入员工奖励与处分记录表,员工自第一次计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计分5分以上,按如下规定处理:
5分--10分 一般警告
11分--15分 严重警告
16分--20分 辞 退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按本处罚细则第三项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按奖励规定第八项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