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安全生产制度(全面)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状态下向员工统一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的疏散、撤离、安置的具体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商厦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国资委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商厦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在市国资委的帮助下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和市安监局。
(九)新闻报道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由商厦广播室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确定发布内容,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预案终止实施后,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隐患整改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的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商管部负责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预案终止实施后,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善后处理小组一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调查报告,上报市国资委。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商厦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确保事故信息系统与市国资委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联接,保证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我商厦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备事故发生后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商厦组建和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市国资委应急救援部联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商厦附近有市人民医院、市管道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及时救助伤员。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商厦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顾客。
6、物资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用电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箱,详见下表
商厦应急救援器材配置
序号 | 名 称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住宅电话 |
1 | 应急救援指挥部 | 总经理 | ||||
副总经理 | ||||||
2 | 通讯联络组 | 主管 | ||||
主管 | ||||||
3 | 抢险救灾组 | 主管 | ||||
副主管 | ||||||
4 | 后勤保障组 | 主管 | ||||
主管 | ||||||
电工 | ||||||
5 | 伤员抢救组 | 主管 | ||||
会计 | ||||||
经理 | ||||||
经理 | ||||||
经理 | ||||||
经理 | ||||||
副经理 | ||||||
经理 | ||||||
店长 | ||||||
店长 | ||||||
店长 | ||||||
店长 | ||||||
店长 | ||||||
6 | 善后处理组 | 主管 | ||||
主管 | ||||||
经理 |
7、经费保障
商厦确保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商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国资委,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监督检查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信息交流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商厦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救援人员专业安全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商厦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演习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内容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商厦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商厦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
(2)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相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商厦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商厦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1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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