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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对违规违章者的安全教育”。
7.5 对违规违章者的安全教育
7.5.1 一般性违章和因违规违章造成事故、一类障碍或人身伤害的责任者,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进行安全教育。违规违章教育内容包括:
7.5.2.1 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7.5.2.2 《安规》。
7.5.2.3 厂(站)内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7.5.2.4 以上内容的有关部分考试。
7.6 重大节假日前及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
7.6.1 每年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反事故演习等,检修人员结合节假日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7.6.2 大、小修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任务及特殊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规》考试。
7.7 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
7.7.1 由负责接待的厂(站)有关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7.7.2 教育内容为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学习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不穿裙子、高跟鞋,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不越红线,不靠近和乱动设备,听从指挥,不掉队等)。
7.8 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
7.8.1 厂长(站长)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参加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培训教育。
8 人员的定期考试
8.1 生产运行人员每年由厂(站)组织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
8.2 新入厂(站)人员的《安规》考试由安技部组织进行。
8.3 各人员《安规》考试成绩均登记在“考试合格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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