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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莲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