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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45:36

工作计划解读、时间管理知识、 成本核算等方面内容。   

③ 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重在培养判断决策能力、护理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领导能力、协调人际关系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5.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1) 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   

2) 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   

3) 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4) 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 

5) 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有关的文字和声像教材。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6) 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订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   

7) 护理部应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登记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由本人保存。   

8) 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9)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原则上参加院内或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   

10)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6.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1) 针对各专科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护理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国外、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2)医院应按技术职称为护士提供每年外出学习的时间,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物,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3) 医院应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4) 聘用护士外出参加业务活动以院内正式人员看待。

5)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6) 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7) 各专科选送护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长或护士须向其上级申报。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8) 科护长每年选择参加相关的全国性护理会议一次,开阔视野。

7.护士业务学习制度   

1) 全院性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或记分制度,学分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

2) 临床科室的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安排,护理部定期检查。

3) 科室设立业务学习登记本,每次的业务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均应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4) 各科成立考核小组,制订严格考核办法,对护士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阶段评价及年终考核。

5) 护士业务学习应尽可能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避免占用护士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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