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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基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控制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基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的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
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4. 矿长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检查、三定、分析、追究、防范措施制定,并组织排查。部室、科室负责人是本业务范
围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6.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7.安监站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查处、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及监督整改落实等综合管理
工作。
8.每旬由矿长主持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本矿的重大隐患问题。施工单位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9.例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
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
10.矿每旬,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一次。
11.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
表登记,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筛选、分级、分类、三定、排查、复查、上报工作。
1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当场与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签字后的事故隐患排查表,报本矿安监站
,由责任工队或责任科室负责整改落实;
14.重大事故隐患报送有矿长认定,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事故隐的整改
15.矿长本矿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业务部室、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
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16.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安技部报告,经安技部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
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合管理体系。
1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
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18.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统一上报,归类存档。
19.安监站要按排查程度将事故按类别、级别及时通知本矿分管领导及各业务保安部门,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
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20.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
奖励与处罚
21.每月要对隐患排查工作总结考核兑现一次。
22.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部门和个人,安监站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
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基建安全事
故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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