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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47:30

基建安全大检查制度

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

2、参加检查人员: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委会全体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站;基建科;机电科;带班长;瓦检员;各队

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3、检查内容:矿建、土建、安装和工作生活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并以防瓦斯、防煤尘、防跑车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

四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

成)。

4、检查安全质量必须依据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5、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和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汇报会上提出,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

务、限期解决,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委派领导专门解决。

6、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要求有明确检查结果,以数据反映出存在的问题,不得走马观花,文过饰非。

7、每月三次检查必须进行,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没有组织者,给予经济处罚;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参加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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