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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1、成立领导组
组 长:技术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调度主任
通风副矿长 通风副总
成 员:各科室、队组全体人员
下设办公室:矿通风科,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分工:
(1)技术矿长王永峰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矿长闫海平,安全矿长张建彪,机电矿长贾玉珍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主任李路亮,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通风副技术矿长程师现场组织排放。
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⑤ 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科科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
(8)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9)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科科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10)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1)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第二条 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电队长协助由通风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采区。
8、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
9、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风机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下山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第三条 局扇排放瓦斯措施:
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4、当瓦斯逍度平稳降至1%以下时,瓦斯员、掘进队长、电工相跟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瓦斯抽放完毕,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第四条 排放顺序:
1、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
2、排放回采皮带运输顺槽、回采第一回风巷。
3、排放回采轨道运输顺槽、回采第二回风巷。
第五条 送电程序:
1、地面变电站来电后,先恢复井上下通讯系统;
2、向风机房送电,准备起动主扇;
3、恢复地面及其它用电点供电;
4、根据井下瓦斯排放情况,逐节恢复井下各用电地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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