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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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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1、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但相关数据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准。
2、平均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200、100、50元;以上年度期末成绩为基准,每升一位奖50元,后退一位且分差降低惩50元。一年级新生居全镇顺数三位的,加奖100元。
3、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40——60元。
4、后30﹪排位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200、100、50元;倒数一位且分差降低惩50元。每前进一位奖励50元。
5、班级排位居于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班主任200、100、50元。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者,可以进行200—500元的特别奖励。
9、总奖金控制在8000元内。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10、非统考科目按《xx学校非统考科目评价办法》进行奖惩。
11、以上所有奖惩均要求建立在比较真实的统考基础上,若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则本办法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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