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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工作规定
6.广告业务费由广告承包人安排使用,其开支审批程序按传媒中心财务制度执行,由传媒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在广告款未结清前,传媒中心按70%的比例支付,其余30%在广告款结清后支付。广告业务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承包人及聘用人员按传媒中心规定标准应享受的工资、奖金(含岗位责任制奖、增收节支奖和传媒中心年终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工作补贴及其他福利等;
②支付给广告人员以外的广告代理费用;
③支付给广告人员的策划费、稿费、广告组稿费;支付给广告人员以外的设计、编辑、审稿、稿件校对、广告绘图等费用;
④广告制作过程中各种消耗费用;
⑤因故发生的重排、重印、重制和扣除过失人赔偿后净损失的费用;
⑥为提高广告质量,拓宽设计、制作思路而购置的广告设计制作方面的参考资料的费用;
⑦广告承包人自定的与广告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岗位补贴、业务奖励、差旅费、通信费用、广告部办公室电话每月超过300元的话费以及招待费、宣传费等;
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费用开支。
原则上,广告人员的其他福利及节日福利金的发放由广告承包人自行负责。节日期间的福利物品由新闻传媒中心酌情考虑。
7.广告承包人须建立数据库,如实填写广告投入单位、版面、广告额、收款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拿出月度、季度、年度数字。同时每日填写广告日报单,一式肆份,报总编、分管领导和财务各一份,广告部留存一份。广告日报单由传媒中心配备的内勤人员负责填报,传媒中心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核对复查。
8.广告承包人或其他广告工作人员与广告客户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事先报经传媒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签订后应当交传媒中心办公室备案。凡未经领导同意而签署的协议,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产生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广告承包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因刊登违法违规广告而引起的责任和经济纠纷,均由广告承包人自负。罚款部分在广告业务费中扣除,没收广告收入部分冲减广告收入。
十一、广告价格和版面管理制度
1.传媒中心实行统一、严格的广告价格管理制度。广告人员必须按照价格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广告价格统一及平衡。广告版面标准价格视版面的彩色、套红、黑白及版序不同进行区别对待,同时根据广告业务来源、广告类别等因素进行科学确定。由于涉及2012年可能改大报、扩版等原因,广告版面收费标准由传媒中心党组另行制定。
2.广告免费、价格打折权限:①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刊登的免费广告,由传媒中心领导安排版面刊出,不计广告收入。②根据经营的需要,允许广告承包人对广告版面价格进行适当打折及优惠,打折权限为广告版面收费标准的60%。低于广告版面收费标准60%的打折及优惠,须填写专用表格报传媒中心领导批准。凡违反广告价格折扣权限及管理办法的,根据规定进行补差及扣除业务提成。严重违反审批权限等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广告版面标准:每个出版日,出四个版时广告版面为一个半版面,超出2个广告版面,超出部分按每版大报800元、小报400元的标准收取版面占用费;出八个版时,广告版面为3个版,超出4个广告版面,超出部分按每版大报800元、小报400元的标准收取版面占用费。一版报眼广告、报花必须报批。原则上一版其它版块不安排广告,如客户确实需要,须经领导批准。
4.因广告需要扩版时,广告部可提出扩版申请,填写扩版申请单,交分管领导、总编审批。扩版大报以2个版、小报以4个版为单位,扩版版面中不论广告占多少版面,每个扩版单位的扩版费均按1600元的标准收取。
5.广告客户增印报纸按每份0.60元计算,从广告收入中抵扣。
十二、其它
1.广告经营工作责任书依据本规定制定。未尽事宜,由传媒中心党组另行明确。在经营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不可抗原因,本规定停止执行,广告任务数、业务费、奖赔数按实际经营时间比例结算。如遇大规模版面调整或扩版等重大版面变动情况,有关问题由中心党组另行规定。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传媒中心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