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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民主评议考核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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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民主评议考核条例

一 “优秀团员”标准

1. 自觉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学习积极主动,无缺席现象。

2.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五名。

3. 认真学习团的知识,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主动缴纳团费,过好团组织生活,无缺勤。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行动,校园文化活动等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能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 认真参加团员评议和考核,深刻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校规校纪,敢于制止不良行为,自觉与歪风邪气作斗争。

6. 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城市正派,品德高尚,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宿舍卫生良以上。

说明:院级优秀团员比例为0.5%,系级优秀团员比例为5%,比例到系,不到班。

二、“合格团员”标准

1. 能按要求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学习从不无故缺席。

2. 认真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 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团组织生活出勤表在80%以上。

4. 能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5. 参加团员评议和考核,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校纪和团的纪律,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6. 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诚实谦虚,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宿舍卫生中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帮助有忏悔之意者,为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

1. 无故不参与政治学习次数超过三次之一。

2. 无故不参与团的组织生活次数超过三分之一。

3. 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团费。

4. 连续三个月不参与团的重要活动或不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5. 受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6. 因成绩问题达到留级标准。

7. 其他违反《团章》规定较重的情况。

说明: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的考察期为一年,如考察期满仍为改正或连续两次被评为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者,作不合格团员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团员

1. 不参加政治学习次数超过二分之一。

2. 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团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团费。

3.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不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4. 因学习成绩问题退学。

5. 严重违反《团章》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刑事处分。

6. 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含严重警告 )。

说明 :不合格团员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组织委员会批准后,开除团籍。

本条例解释权在团委,如遇特殊情况,由团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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