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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目的: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2、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