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廉网络管理制度
乡镇农廉网络管理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为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推进农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络信息公开要按照中央、省、市、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开。
第二条 信息公开主体为镇农廉服务中心、村农廉服务室。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和随时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存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核。
镇公开资料由分管领导初审签字,镇党委书记、镇长根据党政分工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录入员负责录入公开。
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分管领导审核,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统一录入公开。
第五条 各村、各单位增加或出现涉农新政策、新项目应及时予以公开。
第六条 涉密和内部公开的资料不得进行网上公开,政策法规、惠农政策的公开不需要审核,可直接网上公开。
第七条 在公开资料报送审核中,因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更改网络信息等失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党政领导干部视频约谈制度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答复解决农民群众咨询投诉反映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中心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收集整理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并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
第二条 对群众的诉求,工作人员要通过网络平台及时给予回应,能够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视频约谈程序。
第三条 与群众视频约谈,一般问题由各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对话。对于重要复杂问题由党委书记、镇长确定时间进行约谈,并要严格信守约定。特殊原因需更改约谈时间的,最多只能更改约谈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 约谈受理单位要做好约谈的文字记录和视频资料的存档工作。
3.咨询投诉回访制度
第一条 咨询投诉分为群众对政策的咨询和对涉农站所的投诉。内容包括:对惠农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咨询和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违法乱纪行为的投诉等。
第二条 咨询受理单位为镇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单位为县农廉网监管中心。
第三条 咨询投诉的方式主要有:视频互动、QQ平台、来信来访、咨询平台、投诉平台、热线电话、网上举报等。
第四条 对于群众的咨询投诉要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转办、回访。杜绝受而不理,记而不清,问而不答现象。
第五条 对群众的咨询,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回应,答复要准确、明了。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视频约谈程序。
第六条 无正当理由,对来访群众推诿或拒不接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网上公开制度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定期将本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第二条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原则上在下月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三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有关部门。
第四条 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严格按照“5 2”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并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报县农经局备案。
第五条 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及时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网上公开制度
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网上公开行为,充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应当按“5 2”决策程序要求,由村支部提议、两委商议、镇党委审核、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形成后2日内,应当将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群众无异议报送镇党委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条 镇党政联席会议要及时对村级重大事项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三条 村级小型工程,资产、资源处置及承发包等项目,需要招投标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阳光农廉网上进行公开,满7日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结束后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在2日内将招投标情况在阳光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四条 村级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应当在两周内将实施结果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五条 对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中,故意拖延、弄虚作假,不能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的,要责令进行整改。
6.网上办事制度
第一条 网上办事是群众通过网络审批系统,将所需办理事项实现在网上办理的过程。
第二条 网上办事实行村级便民服务点集中代理,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县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审批、县农廉网络监管中心跟踪督办的模式。
第三条 行政审批单位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审批程序、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及公文格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 群众可通过村级农廉服务室将所要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上传至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按照程序对资料审核。
第五条 县镇服务窗口审核审批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材料给予审阅,对审核合格的事项,转入办理程序,并告知办理时间;对材料不齐全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对审核不合格的事项,要及时给予答复。
7.群众咨询梳理分析制度
为加强对群众咨询情况的定期研究和分析,综合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给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咨询的统计汇总、梳理分析是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汇总、仔细梳理分析、及时准确上报。
第二条 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群众咨询的人数、事项类型、答复解决满意度、特点及产生原因,反映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值得重视的情况、问题
1.信息公开制度
为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推进农廉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络信息公开要按照中央、省、市、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开。
第二条 信息公开主体为镇农廉服务中心、村农廉服务室。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和随时公开。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存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核。
镇公开资料由分管领导初审签字,镇党委书记、镇长根据党政分工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录入员负责录入公开。
村级公开资料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分管领导审核,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统一录入公开。
第五条 各村、各单位增加或出现涉农新政策、新项目应及时予以公开。
第六条 涉密和内部公开的资料不得进行网上公开,政策法规、惠农政策的公开不需要审核,可直接网上公开。
第七条 在公开资料报送审核中,因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更改网络信息等失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党政领导干部视频约谈制度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答复解决农民群众咨询投诉反映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中心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收集整理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并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
第二条 对群众的诉求,工作人员要通过网络平台及时给予回应,能够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视频约谈程序。
第三条 与群众视频约谈,一般问题由各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对话。对于重要复杂问题由党委书记、镇长确定时间进行约谈,并要严格信守约定。特殊原因需更改约谈时间的,最多只能更改约谈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 约谈受理单位要做好约谈的文字记录和视频资料的存档工作。
3.咨询投诉回访制度
第一条 咨询投诉分为群众对政策的咨询和对涉农站所的投诉。内容包括:对惠农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咨询和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违法乱纪行为的投诉等。
第二条 咨询受理单位为镇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单位为县农廉网监管中心。
第三条 咨询投诉的方式主要有:视频互动、QQ平台、来信来访、咨询平台、投诉平台、热线电话、网上举报等。
第四条 对于群众的咨询投诉要由专人负责接待、登记、转办、回访。杜绝受而不理,记而不清,问而不答现象。
第五条 对群众的咨询,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回应,答复要准确、明了。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视频约谈程序。
第六条 无正当理由,对来访群众推诿或拒不接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网上公开制度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定期将本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第二条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原则上在下月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三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有关部门。
第四条 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严格按照“5 2”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并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报县农经局备案。
第五条 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及时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网上公开制度
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网上公开行为,充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应当按“5 2”决策程序要求,由村支部提议、两委商议、镇党委审核、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形成后2日内,应当将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示,群众无异议报送镇党委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条 镇党政联席会议要及时对村级重大事项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三条 村级小型工程,资产、资源处置及承发包等项目,需要招投标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阳光农廉网上进行公开,满7日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结束后由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在2日内将招投标情况在阳光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四条 村级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应当在两周内将实施结果在农廉网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五条 对村级重大事项公开工作中,故意拖延、弄虚作假,不能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的,要责令进行整改。
6.网上办事制度
第一条 网上办事是群众通过网络审批系统,将所需办理事项实现在网上办理的过程。
第二条 网上办事实行村级便民服务点集中代理,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县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审批、县农廉网络监管中心跟踪督办的模式。
第三条 行政审批单位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审批程序、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及公文格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 群众可通过村级农廉服务室将所要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上传至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便民服务大厅按照程序对资料审核。
第五条 县镇服务窗口审核审批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材料给予审阅,对审核合格的事项,转入办理程序,并告知办理时间;对材料不齐全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对审核不合格的事项,要及时给予答复。
7.群众咨询梳理分析制度
为加强对群众咨询情况的定期研究和分析,综合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给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咨询的统计汇总、梳理分析是阳光农廉网络公开监督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汇总、仔细梳理分析、及时准确上报。
第二条 统计汇总、梳理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群众咨询的人数、事项类型、答复解决满意度、特点及产生原因,反映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值得重视的情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