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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委正职监督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政正职廉洁从政。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从六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遵守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要求党政正职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规范。认真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作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三是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要求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
五是切实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每年对党政正职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同时,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局党支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