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内部管理工作规定
3、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办公用品及用具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同意,(3)采购费用凭税务发票到局财务室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4)由办公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5)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6)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县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1)办公室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办公室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书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认定责任。
7、固定资产报废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8、购买任何办公用品和用具一律由办公室主任开出采购单,方可购买。
九、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
2、凡来县政府办公楼联系工作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入。因特殊原因未带证件的,可用电话先与受访人员联系,由受访人员确定是否放行。
3、凡因私务来县政府大院的人员,须凭工作证、身份证或院内人员通知,并在登记本上登记好姓名、单位、证件号码后方可进入,晚上来访人员须有关部门或领导通知后方可进入。
4、对携带物品出院门的各类人员,门卫必须进行检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临时施工的工作人员需报保卫股登记备案。
6、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院内。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8、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9、保卫人员晚间必须对政府大楼、领导公寓、职工宿舍、事务局办公楼进行不定时的巡逻,防止偷盗、火灾等事故。
十、清洁卫生制度
1、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自觉打扫环境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洗抹,每月一大扫除。
2、政府办公区域所及公共区的环境卫生要每天保持干净整洁,对杂物、污水、废纸等要随时清除,不能出现不卫生的现象。
3、各股室环境卫生原则上由各股室自己负责,机关食堂每天三次卫生、每周二次大扫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和其他的卫生死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打扫。
4、县统一划分的卫生区和清洁卫生包干地段,实行大清扫时,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对无故不到位者,实行处罚,缺席一次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
5、全体机关同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树立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