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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59:17

工作台账,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半年和年底各通报1次,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平时抽查。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抽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按3分、2分,0分,-2分记入台账。
(三)专项述职述廉。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每年年底前,乡镇纪委书记就工作完成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扩大)进行专项述职述廉,由参与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计20分,称职的计15分,基本称职不得分,不称职扣10分。
四、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因素
1、当年单项工作受到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表彰或接受省级、市级会议观摩的,分别加6分、4分。
2、当年在省级、市级、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3、报送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信息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4、案件加分。自办2件案件,加15分。超出2件,每件加5分;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区纪委办理案件,每件加5分。
5、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为特色工作的,每项加5分。
6、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因素
1、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各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4分;凡要求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每次扣3分。
2、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经群众举报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每件扣10分;无自办案件扣10分。
3、全年报送信息少于6条或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扣10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台帐管理占50%,平时抽查占30%,专项述职占20%。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即:
考核得分=台账管理得分+平时抽查得分+专项述职折合得分+加分-扣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成绩名列前3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扬。对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末位的,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建议区委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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