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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执行好国家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政策,促进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有效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实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提高森林利用效益和林产品附加值的关键措施,也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政策规定,全力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各镇(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镇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同各镇办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将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要严格按照县上下达的限额各分项实施采伐,结合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农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各分项限额的年度采伐指标,采伐限额不得挪用、串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镇(办)人民政府上报县政府审批。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一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林木采伐,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严禁无证采伐。采伐县属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经营的林木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水务、铁路、公路等部门采伐林木,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镇(办)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单报单批,确保不突破限额。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据村、镇(办)或者相关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二要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在天然林抚育采伐中生产规格材。对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按照森林类别划分,只能占用各森林类别中的抚育采伐项指标,且不能跨编限单位、权属、起源等挪用、串用。在天然起源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禁止生产规格材;人工商品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所生产的木材,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人工公益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所生产的木材,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四、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林木采伐组织实施工作
各镇(办)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组织管理工作,根据辖区森林资源特别是食用菌原料林资源分布、生长量、采伐限额、发展规模等因素,切实做好本区域食用菌、木材加工生产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生产规模。要把食用菌、木材加工等用料纳入限额管理,迅速将计划分解到各村(社区),并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林木采伐管理,坚决做到伐前审批设计、伐中现场监管、伐后检查验收,严禁批东伐西、批少伐多,严禁跨年度采伐,确保不违规违法采伐。同时,要把采伐限额、采伐指标分配、采伐政策、采伐审批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布。拟批准的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情况应在当地政(办)政务大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要严格申报审核。各镇(办)要严把林木采伐申报关口,申请采伐的农户每户不得突破6立方米。各镇(办)要对申请林木采伐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纠纷的,无自留山林权证、自留山无栎类资源,不能熟练掌握种植业技术、有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无镇(办)政府申报文件的一律不受理采伐申请。各镇(办)采伐申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审批;县林业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采伐证核发工作,各镇(办)在12月20日前将采伐证发放到户,对不予发放采伐证的农户要及时告知。
二要严格采伐范围。严禁在新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含金丝峡国家森林公园)、主要道路(312国道、沪陕高速、商郧路等)、河流(丹江两岸)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等天保工程界定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县水库上游、清油河、试马水库上游等重点水源涵养林区域申请采伐林木。
三要加强伐前设计。对于申请采伐林木蓄积6立方米以下的由各镇(办)负责设计;6立方米以上的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设计,并出具采伐设计和现场勘查验收报告,坚决按照谁设计谁签字的原则搞好设计,对工作不负责任,设计不到现地的设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要加强伐中监管。各镇办要切实加强伐中检查监督,已发证的农户要严格按照采伐指标要求实施采伐作业,对违规采伐的要责令停止采伐作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要加强伐后验收。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抚育采伐规程和采伐证许可的内容,做好伐区检查验收工作,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伐区检查验收工作,并将采伐计划执行情况及采伐验收情况,包括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书面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林业局,未报送的取消下年度采伐计划。
五、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林区专项整治活动
在今冬明春采伐高峰期,各镇(办)要持续开展林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等企业用料监督检查,对违反采伐限额管理,收购无证原料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木材经营加工等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用于种植业加工的机械造册登记管理,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限定加工期限和范围,加工结束后统一封存;对从外县购进木材从事袋料香菇种植的必须凭木材来源合法证明统一登记备案。对盗伐滥伐、乱拉滥运、乱占林地等占林毁林案件,要依法查处,对构成林业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对在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增加群众负担、影响工作进展,以及辖区发生严重占林毁林案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