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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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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五城连创成果,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月23日至8月26日),禁止在紫云路(环东路)以西;金宝路、文笔路、南苑路、胜峰路以北;翠峰路、教场西路、寥廓北路以东;建宁西路、建宁东路以南;主城区河道、铁路两侧、绿地、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地下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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