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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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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市农委机关纪委《关于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化正风肃纪新常态,确保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升重视程度,加强教育提醒。各处室、委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把日常监督和节点提醒结合起来,重申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2、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全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或踏青旅游;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3、聚焦关键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有关规定,各处室、委属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查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入查找原因,推动整改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刚性约束。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农委机关纪委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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