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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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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通知


 

各镇街,各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之一,是民族生活和民族精神的典礼和仪式,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资源。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在清明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济文明办〔2018〕10号)要求,清明节期间,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递亲情、弘扬文化、缅怀先烈、传承家风”为主题,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教育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增加对优良传统的认知,增强民族同宗同源的认同感归属感,更好地聚人心铸民魂。

1.开展“不忘初心,缅怀先烈”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到羊山革命烈士陵园、鲁西南战役纪念馆、王杰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宣誓、祭扫献花,礼敬先烈先辈,感恩幸福生活。通过听“抗战老兵”讲故事,重温入党、入团、入队誓词等形式,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传递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革命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铭记革命历史、崇尚革命英雄、继承革命事业。发动网民参与网上留言寄语活动,特别是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在网上向先贤先烈寄托哀思。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祭先烈征文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撰写心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之情。

2.开展“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活动。宣传绿色环保祭祀方式,积极倡导生态礼葬、文明祭祀理念。倡导献花寄哀思,采取鞠躬敬故人、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引导群众在祭扫活动中推动移风易俗,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3.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各职能单位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群众在外出旅游时树立文明观念,恪守社会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争当文明公民,展示文明形象。倡导文明出行,大力度推行城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持续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倡导文明就餐,以宾馆饭店、学校餐厅、党政机关食堂为重点,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倡导文明上网,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打击网络不良信息,共同营造网络文明家园。

4.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加强对清明节文化内涵的挖掘宣传,发挥历史人文资源优势,举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进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按照“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抓住清明节人们追思逝者的有利时机,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广泛组织群众走进民间家祠拜先贤,重温先贤教诲,沐浴优良家风。组织收集、宣传历代先贤、革命先辈对家庭教育的名言名句,以及不同时期先进模范人物以身作则正家风的先进事迹,通过举办“好家风好家训”展览、研讨会、报告会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良好家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

6.强化新闻宣传。xx新闻报、电台、电视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xx发布、掌上xx等新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清明节庆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各镇街、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文化阵地,注重运用好新媒体,运用广大干部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渊源及当代意义,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引导人们传承文化,传播文明。

“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一项指标。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把清明节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主题活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镇街、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重点活动安排和新闻线索,活动新闻稿件(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要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将在xx文明网选登各镇街、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各镇街、各单位要收集、整理“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并在4月9日前报县文明办(电话: ,邮箱: )。县文明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各镇街、各单位“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进行考核,并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评选、复查的重要依据。

                                                                                xx县文明办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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