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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党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 深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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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党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 深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在教育系统各基层党(总)支部中进一步推行党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深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选定组织生活主题上落实“1+1+1”
各基层党(总)支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3次组织生活,其中,1次主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选定;1次主题由局党委围绕完成重点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1次主题由各基层党(总)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灵活选定。
区委组织部2018年选定的基层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主题为:
第一季度: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已完成)。
第二季度: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活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三季度: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组织党员开展“支部规范化建设”主题学习讨论活动,结合实际深入讨论支部规范化建设在本支部具体如何做、每名党员具体应做到哪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促进党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四季度: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开展一次“党性体检”,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收官。
局党委2018年选定的基层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主题为:
第一季度:组织观看电影《厉害了,我的国》,并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为实现民族复兴百年中国梦而齐心奋斗(已完成)。
第二季度:积极参加新时代崇明教育“校长精神、教师形象、学生品格、家长素养”四位一体精神培育和践行大讨论活动。通过活动铸造新时代崇明教育精神坐标,推动崇明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三季度:结合“双报到、双报告”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员,通过知识讲座、文艺展示、诗歌朗诵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利用自己的专长,在暑假走进村委会和居委会,为村民百姓上公益课,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总结宣传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和变化,全面提升群众思想道德水平,拉近党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公益课堂的相关图片及文字材料请于8月20日之前发送至局党群工作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季度:聚焦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崇明·我先锋 两学一做·我践行”主题实践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等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党员教师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相关活动图片及文字材料请于12月20日之前发送至局党群工作科邮箱。
二、在“支部主题党日”中落实“1+1+1”
在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并在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流程上形成“1+1+1”制度。
1、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25日为教育系统“支部主题党日”,遇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各基层党组织应在活动日当天,组织所属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过党内组织生活,并开展灵活多样、务实有效的义务服务活动。活动中,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2、有一些相对固定的活动内容。“支部主题党日”应包括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义务服务两方面的内容,既做到组织生活固定化,又力求服务活动多样化。活动内容主要有:交纳党费、集中学习研讨、观看教育影片、瞻仰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党史党建知识竞赛、民主议事决策、党性体检、走访联系群众、开展交心谈心、社区志愿服务等。
3、有一套较为固定的活动流程。“支部主题党日”每次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一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开展:(1)制定活动方案;(2)提前通知党员;(3)考勤签到、佩戴党徽;(4)交纳党费;(5)开展具体活动;(6)填写支部工作手册;(7)报备有关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推行党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深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作为推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党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及“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检查范围,并作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必述内容。
2、严格工作要求。局党委将把支部“1+1+1”组织生活模式及“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情况纳入每季度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要严肃纪律规定,党员参加支部“1+1+1”组织生活及“支部主题党日”不得随意更改时间。要认真落实考勤登记制度,把党员参加支部“1+1+1”组织生活及“支部主题党日”情况列为党员“积分评星”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的内容。原则上,除“六种对象”外,每名党员全年参加党支部集中活动不少于6次;无正当理由全年参加党支部集中活动少于6次的,年度综合评议时应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少于4次的,年度综合评议时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3、加强分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大调研活动,靠前一步、深入一线,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分层分类指导。要区分党员类型,对年老体弱、长期生病且自己提出申请的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不安排参加“支部主题党日”;对外出流动党员,要充分利用岛上相聚、沪上相聚、网上相聚“三相聚”平台,通过多种形式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各负责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督,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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