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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各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做好春季开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教秘督〔2018〕x号)《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教内电〔2018〕x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各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各乡镇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
三、督查时间
2018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四、督查方式
学校全面自查:各校根据督查提纲,结合本校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督学逐校督查:责任督学到责任学校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教育局巡查:一是组织全县部分专兼职督学到各中心学校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校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各校责任督学到责任学校开展督导情况。各检查组务必于3月1日前报送督导问题清单和督查情况报告;二是教育局党组成员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4.网络满意度调查:3月1-15日,各校组织不少于1%的师生参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测评(网址xx)
五、督查工作要求
1.逐校督查,不留盲区。
2.按时报送问题清单和督查情况报告。
3.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要求学校提供书面迎检材料。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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