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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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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工会,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
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xx市总工会根据鄂工办〔2017〕45号、4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的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慰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xx市总工会所属的各基层工会在册在职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内,但在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单亲女职工家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到所在单位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0元,减去因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开支后,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480元。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元,减去因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开支后,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480元。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元,减去因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开支后,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720元。
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58元,减去因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开支后,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720元。(教育系统可参考本条对申报困难职工进行甄别)。
6、农名工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家庭主要成员需有一人常年在外务工,二是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劳动关系并加入工会组织,三是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乡、镇、办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会员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困难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与申报者本人身份姓名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基层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在其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行政章及企业工会章上报至其主管部门或乡镇(办)工会。主管部门、乡镇(办)工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纸质《困难职工档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档案信息不全的不纳入建档对象。
(三)基层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填写的档案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可以作为申报对象的,应在档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所属地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如实反映。
(四)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办工会审查并上报至xx市总工会网格化综合服务平台,由市总工会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统一送交到xx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基层工会务必在2017年12月15日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乡、镇、办需同时填录电子档案表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五)市直各企事业、行政机关工会的申报对象不超过所在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人数的3%、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办)工会按市总工会分配名额申报。
(六)市总工会对各基层工会申报的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各乡、镇(办)应及时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及xx市总工会综合服务平台。
各工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xx市总工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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