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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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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应〔2017〕5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宣传,推进社会协同共治,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提升我市安全用药的普及化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重点突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标准等内容,凝聚改革共识,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二)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围绕家庭自我药疗不当、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对药品说明书及药品不良反应认知模糊、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三)宣传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

(四)宣传贯彻执业药师有关制度条文和政策举措,树立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第六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积极向公众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或“宝葫芦娃”,积极参与10月11日启动的为期1个月的“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有奖答题。药械监管工作人员人人参与、两县两区动员参加竞赛人员不少于150人。

(二)“药品安全面对面”网络传播行动。积极宣传“悟空问答”等新型知识传播分享平台,解答网民最关心的安全用药问题,开展个性化的精准科普,提高传播覆盖和服务实效。

(三)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地要动员组织科普专家、讲师团、药品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各界力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需求、不同人群,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用药安全知识大讲堂宣传活动,宣传药品购买(网购)、储藏、不良反应、特殊人群用药等常识,解读不适当自我用药、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常见安全用药误区、合理注射给药等知识,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各联络站举办大讲堂活动不少于1场。

(四)开展药械科普作品征集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四品一械 安全为先”科普宣传活动成果,参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积极投稿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图文、影像、公益广告等作品。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宣传站(点)、宣传橱窗、科普画廊、文化礼堂、村(社区)活动室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充分利用媒体和自媒体宣传阵地,多渠道开展电子版海报宣传。

(五)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药械科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公共交通系统、公共场所LED屏等视频媒介播放,同时将公益广告片送进社区、农村、学校、单位和人群聚集场所,做好再宣传再利用工作。

(六)开展安全用药“基层行”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海岛、社区开展校园公开课、科普书籍发放、常见病咨询等活动,两县两区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2000份,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七)开展用药安全公众互动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下海岛、进社区,与公众互动,近距离指导公众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协会xx办事处各联络站,要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配合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有条件的可在活动过程中回赠一些非处方常用药,促进公众养成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良好习惯。市局和xx办事处会同各县区联络站“下海岛、进社区”开展互动宣传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不少于6次。

(八)开展“科普一条街”集中宣传活动。在各县(区、功能区)政府所在地城镇,选择公众较集聚的路段,开展“药械科普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竞猜答题、问询解答、资料发放等形式集中“一条街”开展宣传,营造药械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公众开放日”宣传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基地、科普宣传站(点)等宣传资源,在“安全用药月”期间集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公众、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开放日活动,以交流互动、观摩体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普及药械安全知识。

(十)开展“互联网+科普”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类互联网终端宣传渠道,在系统政务网站设立科普宣传专栏,同步利用好系统政务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及网络合作媒体等作用,拓展新媒体途径的宣传载体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科普”。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凝聚各方资源、动员各界力量,使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活动统一使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

(二)突出重点,聚焦实效。各地要紧扣本次活动重点宣传内容,做好各项活动开展前效果评估工作,把每项活动的开展向提高公众药械科学知识和素养上聚焦,精心策划、精心实施,确保各项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活动期间要密切关注总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要闻”及政务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好媒体的作用,利用好各类科普宣传站(点),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形成“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将“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创新做法、特色亮点、数据统计(同“四品一械 安全为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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