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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消防工作通知
2017-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森林消防工作通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企业:
每年11月1日-翌年4月30日是我县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2017至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的森林消防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我镇森林面积大、森林蓄积量高,且境内有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抓好森林消防工作尤为重要。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后,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消防的严峻性,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明确、防范严密、处置迅速、查处严明,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不能忽视,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紧绷一个“防” 字,筑牢思想防线;重在一个“管” 字,严防死守管住火源;立足一个“灭” 字,提升火灾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按照森林消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落实好联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坞的森林消防工作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村主要负责人要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在整个工作部署上,要做到防火工作有布置;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有统筹;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新法。
二、及时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各村必须全力以赴做到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深入到每个农户家中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并利用广播、电视、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各村要召开两委干部、专职护林员、承包组长以上会议,专题部署森林消防工作,并修订完善有关森林防火的村规民约。在冬至、清明等森林防火戒严期和高火险等级天气,各村必须采用敲锣打鼓、吹哨子等引起村民重视的正面宣传方式,教育村民在高火险等级天气下严禁野外用火。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3条以上固定标语或警示牌,临时标语不得少于10条。镇中心学校要继续开展“五个一”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防火意识。
2、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村要在火源管理上不留隐患,要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与整治,重点是森林火灾多发区、火险隐患突出区、公墓散坟集中区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全面推广秸秆还田,严禁在林缘周边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要清理枯枝落叶、杂柴杂草,开辟隔离带,指定专人看护,禁止火种上山,设置警示标志等,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成年人、农村老年人和痴、呆、傻、疯等精神失常人员,要逐个进行排查,重点人员登记在册,落实联系责任人上门开展宣传教育,指定监护人加强监管。对狩猎人员要加强监管,重点排查是否在野外安装使用“电猫”。
3、加强巡查,严管野外火源。各村要充分发挥专职护林员的作用,把森林消防的“关卡”前移,从源头抓起,制止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管好重点火源,引导改变村民在林区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等习惯,从严查处林区野外违章用火。继续开展文明祭祀鲜花换祭品活动,龙其要加大对节假日期间回家上坟扫墓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对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焰火炮仗等迷信用火,则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制订村规民约,倡导新风,予以坚决禁止。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组织足够力量,加大巡查力度,收缴火种,严禁明火进山入林。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每个村要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以青壮年为主的应急森林消防队,每个自然村要确定一名森林火灾导向员。一旦发生火灾(火情),要拉得出、用的上,并在第一时间扑灭。要抓好森林消防队伍的战备行动,完善扑火预案,维护、补充森林消防器材,落实交通工具,组织开展“以水灭火”技能实战演练活动,适时集结,严阵以待,确保一有火情能够立即出动,快速处置、高效扑救,努力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火时,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服从上级指挥调度。毗邻村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也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扑火时,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快把火场附近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各村要加强扑火队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组织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坚决杜绝扑救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依法治火,严查违章用火及火灾事故
各村要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野外生产性用火和工程建设用火,及时制止和查处未经许可的违法用火,促进林区群众依法用火、平安用火。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各村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查处,要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发挥其警示和教育作用。发生森林火灾的行政村,火烧木的采伐指标从该村当年或翌年的林木采伐计划中扣减。
五、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外出请假代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以便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和处置森林火警火灾。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县政府公告的森林防火戒严期,各村应及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汇报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各村书记、主任不得同时外出,确需外出办事的,需经联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六、森林消防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森林消防工作纳入镇政府对行政村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实行倒扣分。继续按照《开化县森林消防长效管理意见》的规定,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开化县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