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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国庆“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倡导活动通知
2017年中秋、国庆“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倡导活动通知
各部室:
近年来,我县节日期间集中燃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污染了空气质量和城市生活环境,并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大力倡导下,我县已连续多年开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活动,努力为全县人民打造一个文明环保的城市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17年中秋佳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科学、平安健康的节日,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倡导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8日。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
1、党政机关宣传倡导。各级党政机关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当前“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和本单位、本系统,组织一次“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全面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相关行为的若干规定》,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所有公职人员严肃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履行公开承诺,带头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向亲戚、朋友和邻居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职能部门宣传倡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全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宝文明委〔2017〕5号)文件要求,围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面向广大管理服务对象加大宣传倡导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动移风易俗活动,引导他们特别是各类商户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环保、安全观念,主动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及时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斗香,违法运输、经销、存储烟花爆竹,违规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教育部门、团委、关工委要组织学校和校外辅导站,对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进行宣传,倡导文明低碳过节。全县各类文艺、文化团体要积极创作相关作品,将宣传倡导融入群众日常精神文化生活。
3、城乡社区宣传倡导。各镇(区)要督促所有社区开展形式多、影响大、效果好的各类“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活动,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党员、网格长、楼长等,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宣传倡导,引导居民主动抵制、劝阻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社区结对共建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到结对社区开展一次宣传倡导活动。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1、开展媒体宣传。《宝应日报》定期刊登《中秋节期间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通过记者调查、评论员文章、图片组合新闻等形式宣传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推介电子香、电子鞭炮等文明环保的过节方式,确保每周推出2篇专题报道。县广电总台要在开机广告中插播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广告,在“文明在身边”栏目宣传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在“我爱我家”随手拍栏目中对一些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进行曝光,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公益宣传标语,要报道一批文明环保过节、主动抵制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正面典型,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2、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栏、服务窗口、电子屏等阵地,以海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市场监管、城管、房管等部门要推动引导城区广大企业、商户和物业公司,主动在其广告栏、电子屏刊登宣传标语。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公司要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达到全覆盖。
3、开展网络宣传。利用《宝应日报》、《宝应独家》APP,“宝应微视窗”、“文明宝应”、“水韵宝应”、“宝应最新闻”等官方微信号,以及“@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等官方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以及相关活动报道,在中国宝应网、宝应文明网设立飘窗,发布活动宣传标语。充分发挥“宝应新媒体联盟”作用,充分利用社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联动发布活动倡议、最新成效,在转载转发宝应日报、宝应电视台专题报道的同时,鼓励指导其自主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活动影响力。
(三)全面开展问卷调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社区开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专项问卷调查,了解市民群众对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真实看法,准确掌握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群体、主要节点、主要动因,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营造活动氛围,提升活动参与度、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活动,将其作为喜迎十九大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议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切合实际,务求成效。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开展“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活动时,要针对宣传对象实际,开展生动、贴切、有效的宣传倡导,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主动响应倡议。
3、严格监督,主动践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督促本单位党员执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县委县级机关工委要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带头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认真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各类媒体要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带头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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