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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7年师德标兵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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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2017年师德标兵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大力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师德标兵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1、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教职工。

2、各二级工会从本工会评选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育人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成绩显著。

3、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与学生平等相处,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受到同行赞誉。

5、近两年来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6、未参加本年“爱心一日捐”等公益活动者,不能参加本次活动的评选。

7、近两年已获学校师德标兵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是推动学校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师德师风建设的一次检验,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二级单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被推荐人产生后,需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工会审核,由工会向学校党委汇报

四、表彰奖励与管理

授予学校“师德标兵”称号的教职工,于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享受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待遇。

五、上报材料要求

1、《淄博师专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

2、推荐人选的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

3、工作或生活照片一张(电子版原件,不要插入文本中;要求竖版,光线明亮,突出人物)

4、将推荐表、个人简介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推荐表纸质稿交至工会230室。

5、以上材料于9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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