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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2017年教师节表彰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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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2017年教师节表彰工作通知

各乡镇(办)中学、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激励全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教体局研究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继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比成绩、比进步、重基层”的人选推荐办法,重点表彰一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教师,成绩进步大、能力提升快的教师,扎根基层、长期从教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为振兴息县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表彰奖项

县政府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委、县政府表彰模范教师和德艺双馨教师。

三、推荐办法

1、县政府表彰优秀教师

(1)按2017年初中、小学调研成绩提名表彰

分城区、农村两个序列排名,城区占40%,乡镇占60%。初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平均分居全县前列的,由教研室提名表彰。

(2)按2017年初中、小学调研成绩个人进步位次提名表彰

初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全县位次提升幅度最大的优秀教师,由教研室提名表彰。

(3)对2017年教学成绩进步3个位次以上的学校,每校分配表彰名额1名,由学校推荐表彰人选。

(4)按学校类别、贡献及教职工人数分配表彰名额

名额分配到校,由学校推荐人选。

高中:一高26人(含奖励空军招飞),二高15人,职高5人,卫校1人。

特校、体校、中心幼儿园各1名

薄弱中学、中心校:1--2名

2、县政府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

(1)高中:一高3名,二高2名,职高1名;

(2)初中、小学:年度发展性管理综合评价一类学校前6名、二类学校前3名、三类学校第一名各分配表彰名额1名;教学成绩提升3个位次以上的学校各分配表彰名额1名(不重复分配指标)。

3、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10名)

推荐及评选:

高中:一高、二高、职高各推荐1名候选人;

城区初中、小学:年度发展性管理综合评价成绩居于一类学校前6名的,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

农村初中、小学:年度发展性管理综合评价成绩居于一类学校前6名、二类学校前4名、三类学校前2名的,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

初中、小学均有推荐资格的学校只推荐1名,不重复推荐;

教体局成立评审组织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中、小学重点考虑毕业班,向任班主任的一线教师倾斜。

4、县委县政府表彰德艺双馨教师(3名)

(1)推荐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基层教学一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龄在20年以上;

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成绩突出,在任教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能发挥“传帮带”的引领示范作用;

师德高尚,关爱学生,社会上有较好的口碑,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淡泊名利,任劳任怨,长期以来课时量足,中学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小学周工作量在15课时以上;

(2)评选办法:根据推荐条件要求,各校择优推荐1名;教体局成立评审组织对各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推荐人选时要突出师德师风和教学成绩,人选要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均接受社会监督。凡因参与有偿补课、推销资料、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处分的,一律不得推荐。

3、各类表彰名额由教体局通知到校,请各学校按照要求等额推荐。

推荐为息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要填写《息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推荐参评息县模范教师和德艺双馨教师的,要报送学校推荐报告和个人事迹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于8月24日前报教体局人事股,过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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