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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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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驻盐省高校、中专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流脑、水痘、腮腺炎等急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开学初以来,全国各地多所学校(幼儿园)出现诺如病毒感染引起的聚集性急性肠胃炎,此类传染病传播速度快、致病性强,易在学校、托幼机构流行。为了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急性传染病早防早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各级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确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长期防控的观念,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学校(幼儿园)是卫生防病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抓实抓好各项防病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疫情报告以及医疗诊治的培训力度,提高其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和救治能力。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确保有效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一)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扩散。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流感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认真开展监测数据的分析、报告,及时开展预测预警,一旦出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及发热门诊的有效运作,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疑似人禽流感、流感和麻疹等春季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病例以及重点人群聚集性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二)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切实把好学生入校入园关。对因病缺课及有发热、头痛、流涕等症状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早诊治、及早隔离。特别是近期对出现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就医,一经确诊应严格落实病例管理,待症状消失3天后方可返校。
(三)做好学校公共环境卫生。在全面开展校园清洁卫生的基础上,重点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校车等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防止传染病病原的滋生。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寄宿生被褥要勤换洗、勤在阳光下曝晒或提醒学生家长及时更换。已经发现疫情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重点关注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安全。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卫生死角,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做好食品的保鲜防霉变工作。要做好学校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饮用水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的饮水机、桶装水进行统一检查、清洗和消毒,经检测合格才能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水,不得继续使用。
三、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病能力
各级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流感、手足口病、水痘等重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掌握相关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师生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教师要带头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向学生家长宣传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呼吁家长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随访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关注学生健康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责任。近期要对各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公共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于3月20日前将本地(本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查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和市计委疾控处。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联系人:仇xx,联系电话:xx
市计卫委疾控处联系人:杨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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