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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2016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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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2016年“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宪法晨读是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形式,教育部决定在2016 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继续开展全国学生宪法晨读活动。为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晨读活动,根据教育部《2016年国家宪法日现场活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好12月2日的宪法晨读活动。今年12月2日,教育部将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设立主会场。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广泛发动有条件的学校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教育部主会场活动议程见附件1),并在宪法晨读环节同步跟读宪法(晨读章节见附件2)。

各高校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二、继续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除组织好宪法晨读活动以外,各地各学校还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通过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上一节宪法教育课、组织一次主题班队活动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要围绕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各地各高校“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情况,请于12月6日前发省教育厅zd处(xx)。
 

xx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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