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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
本 文 由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 k ej i a n. c o m 收集 整 理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责任单位约谈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因素明显增多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办发〔2016〕75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特种设备、农机、水务、水保、电力、旅游、校园、民航、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分别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启动,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逐项对各县(区)、各部门大检查部署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可适时组织对乡镇(街道)、县(区)监管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四、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重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情况;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在“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完善信息和隐患上报情况;
8.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4.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6.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8.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治理情况;
19.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20.其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煤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双七条”规定,切实做好辖区涉煤央企的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举措,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庆安委发〔2014〕23号)明确的检查重点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突出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使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防中毒窒息措施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道储运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硫化氢防护措施以及外省油田服务企业的备案制度;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双十条”规定情况;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化工工艺、重点装置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改造,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情况;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整治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零售网点经营、储存、居住点“三合一”、“多合一”等工作开展情况;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检查情况。
交通运输: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等“四条路”,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等“三种人”,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两个单位”,源头把关和路面执法管理“一个关”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城市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旅游包车运营管理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责任单位约谈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因素明显增多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x安办发〔2016〕75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特种设备、农机、水务、水保、电力、旅游、校园、民航、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分别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启动,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逐项对各县(区)、各部门大检查部署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可适时组织对乡镇(街道)、县(区)监管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四、检查重点
(一)企业自查重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情况;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视频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在“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完善信息和隐患上报情况;
8.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4.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6.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8.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治理情况;
19.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20.其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煤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双七条”规定,切实做好辖区涉煤央企的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举措,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庆安委发〔2014〕23号)明确的检查重点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突出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使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防中毒窒息措施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道储运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硫化氢防护措施以及外省油田服务企业的备案制度;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双十条”规定情况;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化工工艺、重点装置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自动化、信息化改造,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情况;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整治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零售网点经营、储存、居住点“三合一”、“多合一”等工作开展情况;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检查情况。
交通运输: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等“四条路”,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等“三种人”,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两个单位”,源头把关和路面执法管理“一个关”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城市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旅游包车运营管理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