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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08:01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健全社会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95号)要求,定于2015年6月17日-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通过本次集中排查行动,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分布以及当前的生活、监护、教育、健康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面排查0-18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在汇总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15周岁、16-18周岁3个年龄阶段划分,统计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二)排查内容。农村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监护情况、生活状况;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情况(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和协同联动机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方案情况,扶持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指导服务机构,督促家庭切实承担关爱留守儿童成长主体责任情况,组件“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情况)等;社会救助情况(包括对农村孤儿和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救助措施落实情况,对流浪儿童关爱救助管理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情况(包括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辍学生劝返复学等三项制度情况)。
(三)实施单位。各村(社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村(居)委会负责,镇教办提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留守儿童数据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工作的参考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学校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有效地抓好落实,确保排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落实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的干部包保责任制。民政办和教办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及时有效完成排查摸底任务,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排查、准确填报。
(三)认真统计,及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村(社区)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人数、姓名、监护人、父母动态、学习、生活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要按照相关的表格和数据上报流程,认真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由镇纪委严肃查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四)立足长远,完善机制,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数据更新一次,同时按县人民政府统一要求汇总上报一次,及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01x年x月x日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