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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主题活动 通知
清明节主题活动 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办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大爱xx·思源感恩 文明祭祀””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饮水思源、心存感恩,推动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革命圣地、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和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群众性纪念活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举行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三)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依托网络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和发动广大网民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四)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倡导人们祭祀活动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五)开展节日民俗活动。举办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一)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做好主题活动安排,于3月2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开展活动的方案报市文明办综合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上报活动方案情况将协调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市县两级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本地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于4月9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照片报市文明办综合处。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