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4 → 文章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08:32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消费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提高消费指数、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以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消费“新常态”,为促进x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参加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委、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及相关企业。
 
三、活动内容
1.县消费者协会各理事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在单位门口张贴、悬挂宣传《消法》及纪
念20XX年3.15活动内容的横幅标语1-2条,营造浓厚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氛围。
2.开展消费知识及识假辩假知识咨询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地点设在xx一枝枪广场中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等各单位抽调2-4人组成。
3.县交警大队出动一辆交通警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车8辆,组织一支宣传车队,于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进行宣传活动。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消协分会在辖区乡镇中心街道和集贸市场张贴、悬挂横幅、标语1-3条,刊出墙报、黑板报1-2期,同时设立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全力配合3.15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抓好20XX年3.15宣传活动。
2.凡参加3.15宣传活动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务必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3.参加巡回宣传的车辆必须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集中出
发。
4.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县城市管理局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维护广场咨询点治安秩序。
5.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交警大队维护好交通秩序。
 
201x年x月x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