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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件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1:46

关于印发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6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1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支持集采购、销售、物流、金融、信息等业务和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动物流监管、融资增值、集采购贸易撮合、第三方支付为手段的全新大宗商品电商物流服务模式。
    (二)支持集成贸易、通关、物流支付等功能的“大通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扩大通关物流服务功能,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进出口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口岸查验单位提供信息服务,推动物流与商业贸易的融合发展。
    (三)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集成应用信息技术,搭建金融信息、交易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共享、要素聚集,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及金融服务。
    (四)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物流配送中心,提升配送中心的管理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配送网络,大力发展城市第三方共同配送,构建支撑连锁商业、电子商务第三方城市共同配送的物流服务体系。
    (五)支持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的现代信息化建设。
    (六)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或提升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七)支持市场监测与统计系统建设。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商贸物流类项目。对商贸物流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应用于项目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及人员经费、设备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
    1.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交易设施、物流公共信息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配套水电设备建设、机房、机械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交易业务系统、资金监管系统、融资业务系统、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监管系统设备及软件投入的费用。
    2.配送体系项目支持综合配送中心、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分销网络建设,用于商贸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方面的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仓储库分拣系统、自动输送系统、电子标签系统、仓库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费用。
    3.公共服务(交易)平台项目支持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交易系统、信息系统、配套物流信息化系统、支付融资相关功能性系统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费用。
    (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项目。资金用于开发建设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实现酒类流通信息全程可追踪,支持酒类流通追溯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及相关设备购置,具体包括:防伪溯源机、零售机、打票机、电子发票机、服务器、扫码枪、防火墙设备、管理系统软件购置。以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比例不超过上述费用实际支出的20%,且支持金额不超过130万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三)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无线智能应用系统软硬件购置、网络扩展建设费。支持标准:项目核准后,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商贸物流类项目
    1.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资产优良,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具有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软硬件经营条件,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程序,具备行业管理、技术人才,及时报送各类数据。
    (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项目
    1.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投资主体具有20年以上从事酒类流通行业经验,年销售规模超过5亿元;
    4.投资主体为酒类流通备案企业;
    5.投资主体为全国或本市酒类流通行业 “放心酒”诚信建设示范企业。
    (三)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在天津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信息准确完整,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热线语音服务、网站、移动自助服务和10个以上街、乡、镇服务网点。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商贸物流类项目
    1.申请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4.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请。
    以上项目建成时间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发生费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项目
    1.搭建集酒类展示推广、集中交易、物流配送、贸易服务、信息发布、安全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2.实现酒产品从生产、采购、库存、流通、销售到最终消费各个环节“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溯源追溯管理;
    3.采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具有酒类防伪溯源和唯一识别条码不可复制功能,方便消费者通过手机、电脑、专用查询终端机扫描酒类产品上的RFID标签或二维码,进行溯源防伪查询验证,实现酒类流通追溯智能化;
    4.项目应于2015年7月底前上线试运行,有100家以上酒类企业加入溯源管理平台,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门面装修、连锁化经营,实现实体经营与网上现货交易。
    (三)生活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呼叫中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设置便民服务专线电话坐席200个以上,设置移动终端方式,设置网络终端方式。具备受理转办子系统、办件监督子系统、反馈评价子系统、决策支持子系统。
    2.语音网络环境。每坐席配备外线直播电话一部,用于热线语音服务。在每坐席终端加装录音卡或单独设置录音服务器用于采集和保存服务语音。坐席终端需要运行客户端软件,同时运行电子地图等辅助软件,兼顾网络搜索查询。
    3.街、乡、镇服务网点。街、乡、镇服务网点局域网系统要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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