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7 → 文章内容

关于印发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3:13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促进民主理财和廉政建设,规范财务运行机制,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代管范围

1.镇政府成立村账镇代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经管站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经管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委员会,由村主任、报账员、村民小组议事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

3、村帐镇管坚持“四权不变”,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村账镇管办对各村(社区)集体一切收入和开支、村集体各项资产进行统一核算。

二、           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村集体财务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500—2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审批,民主理财委员审核。2000—5000元的,由村支两委研究,送民主理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           票据的管理与使用

1、村(社区)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由村账镇管办统一领取,严禁擅自购买和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2、严格专用票据领用手续,专用票据由村报账员到乡镇村账镇管办统一开取,严禁村级组织其他人员领取、保管、开具专用票据。

3、村级组织向外收取政策性资金、赞助款、捐款等款项,

必须由村报账员统一开具专用收据,并填写《单笔收入公开登记表》(标明收入项目、收入来源、收入金额、到位日期、经办人)。所收款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存入村级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4、严禁村级组织负责人用白条向农户或其它单位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与使用

㈠各村(社区)统一设立基本银行账户,杜绝多头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1、除10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奖金、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

2、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信用社基本账户。

3、村报账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示,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大额资金必须报财务组集体审批。

4、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五、           实行民主理财

1、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3一5人,每届任期三年。

2、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严控新债发生,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监督。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每月(季)理财活动,对村级财务计划、收支凭证、发票、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书进行监督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4、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财务登记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5、听取和反映村民对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处事公平、公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六、           规范报账程序

    村报账员的报账程序为:收集原始发票(标明时间、事由、金额、数量、经办人),集体会审后由会审人员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同意,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每季度交村账镇管中心记账。对要素不全及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村账镇管办一律拒绝支付或报销。

七、规范财务公开

1、开展财务清理。每年3月份为“财务清理月”,乡镇组织村民主理财委员会对上年度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每次财务公开前,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财务收支、债券债务、重大财务活动事项进行清理。

2、实行单笔收入逐项登记公开

(一)对500元以上单笔收支的来源、用途、金额、经手人、发生的时间等逐笔逐项进行登记,每月初对上月500元以上的单笔收支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开。

(二)所有收入、支出原始凭证每3个月向民主理财委员会进行详细公开,由经手人报告期内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的内容、用途、数额等详细情况,并由民主理财委员会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

3、完善常规公开内容。对财务制度、财务处理流程、村级财务的整体情况,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集体“三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实行全面公开,每季度公开1次,村内重大财务活动事项及群众关心事项及时向群众公开。

4、规范公开形式、程序。在村内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固定财务公开栏。财务公开内容经乡镇经管站审核认可,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委员会负责人和村报账员签字。

八、村账镇管办定期对各村财务及村务公开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村给予适当奖励,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的报镇纪委处理。

九、本实施办法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以上这篇关于印发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关于印发沾溪镇村账镇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