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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40:2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处置原则
1.6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7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2应急响应
3.3善后处理
3.4总结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医疗保障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4.6社会动员保障
5 监督管理
5.1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考核奖励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发布实施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预案体系
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设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由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办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安办、区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Ⅳ级及以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5.1事故调查组
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5.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扩大。
2.5.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2.5.4检测评估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2.5.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加强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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