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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11:40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进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三条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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