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1 → 文章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36:07

以登记;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如果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实施细则说,出现上述一种行为,则可认定当事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说,实施细则施行前即今年1月1日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同时,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上一页  [1]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