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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常规
学校安全管理常规
为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安全教育效果,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
9、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10、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11、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12、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3、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应利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5、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对学校进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认识到位、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领导和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预处理。
16、凡发生重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7、强校舍安全管理,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的校舍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发现校舍险情(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18、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完备。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碍物,并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必须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19、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综合电化教室等配备灭火器,教学楼、实验楼应设置消防栓。
20、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21、组织学生参加生产、毕业实习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并注意劳动保护。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22、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
24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严禁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禁止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
25、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设专人分管校园治安工作。对严重滋扰校园治安秩序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26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腐蚀学生。
27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体育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加强对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游泳、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28、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管理,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9、教育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30、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31、教育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