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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评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自觉性和使命感,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根据《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和《xx区师德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甘教发〔2009〕26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办法
㈠由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师德考评工作。成员有:中层以上领导、年部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师德综合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学年师德综合考评作为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考核的一部分,学年师德综合考评结果即为全员考核中的“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行为。
10.禁止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禁止内容者在平日记录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直接按处理方式处理。
本考评细则,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