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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5:29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对需要出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的整顿,规定需要提前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一

  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二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学院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准确掌握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岗、流动及履职情况,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凡需在工作时间离开学院者,均须按规定请假。非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外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正校级领导(党委书记、院长)按相关规定向市委或市政府请假,外出时要互相通气。副校级领导外出应分别向两位正职或临时主持工作的同志报告。校领导离校前,应告知学院办公室。

  2.中层正职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学校外出1天以内(含1天),应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请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至组织部备案。并在外出前告知本部门其他干部及报学院办公室。

  3.中层副职干部离开学校外出1天以内(含1天),应报请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条,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条交部门或分院备案;3天及以上(含3天),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条交至组织部备案。

  4.凡由集体组织的干部和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调研、实地考察等活动,可由牵头部门办理集体请假;如遇出省或人数超过5人或外出超过2天的活动,需报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交请假单或委托本部门(分院)有关人员办理请假签字批准手续。

  6.请假期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组织部销假。

  三、相关要求

  1.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组织纪律,是确保学院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措施。学院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增强自律意识,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

  2.干部外出期间手机须全天开机,以便保持通讯畅通。

  3.各部门、各分院严格做好本部门、本分院中层干部的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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