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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请假制度
学生会是一个组织机构,所以也有着严密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学生会所有成员日常开会的考勤,以及学生会的整体的工作风气,下面是这篇学生会请假制度
学生会请假制度范例一
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 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主席,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学生会各成员每学年有4次请假机会,超过4次者将按《学生会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五条:假条统一用红色黄山学院稿纸书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对于违反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经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学生会请假制度范例二
为加强学生会规章制度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请假制度以规范学生会请假管理工作。
1、学生会例会、值班、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到秘书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原因,经秘书长同意后填写请假条。
2、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不准超过5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如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请假条必须本人认真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4、不得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秘书长,秘书处记录。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勤处理。
5、请假理由必须属实,若以编造理由达到请假目的,则请假无效,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6、秘书处应认真核查请假原因及补假理由。并将请假记录及时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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