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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5:49

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备,是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为目的,下面是这篇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幸福和谐校园,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平桥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晋升职称培训,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自调课假。

  1、学校以师为本,每学期设立教师自调课休假(制度)。

  2、教师可根据自身需要,每月享受两次(半天)自调课休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学校教导处批准并登记。原则上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不调休。

  3、自调课休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三、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临时有事外出,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各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事假1天扣100元,5天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一月内事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4、一学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次学年度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病假。

  1、请病假,两节课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年级组长请假由教导处批准;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出具医院病历等证明,由各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需报中心校校长批准。

  2、教职工病假1天扣50元,一个月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满一个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重大疾病患者的处理可交由校教师代表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一学年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本学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4、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女教师在生育期内符合国家计生条例的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准假6周。女教职工因怀孕请假的按教职工病假方式处理, 15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15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5、病假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五、法定假。

  1、婚假。

  (1)教师在工作日期间结婚的,按学校实情给予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

  (2)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8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但累计产假不得超过4个月。

  (2)产假时间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3、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2)旁系亲属(兄弟姐妹)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路途除外)。

  (3)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六、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工伤鉴定: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出现伤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现场需有两位证人。

  4、如有异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七、会议请假

  1、周前会、升旗仪式等每缺席一次扣50元,如已请事病假的,不重复累计。

  2、教师参加教研会、培训会等缺席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1)教师按相关要求写请假条报年级组长、教导处或校长,并由领导签字。

  (2)到教导处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

  (3)批准后的请假条送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行政值周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及学年考核。

  4、每月校内公示教师请假情况。

  九、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5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作旷课一节。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100元,一个月旷工2天以上者停发当年绩效工资。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3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2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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